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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rican Club Circular No. 28/18 1 2018 年8月7日 第28/18号通函 致本协会会员 尊敬的会员: 美国正式恢复对伊朗实施二级制裁 简介 2018年5月8日,特朗普总统宣布,美国不再参与《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简称JCPOA)——即伊 朗与六国(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加德国)达成的伊朗核协议。为了进一步执行5月8日的决 定,特朗普总统于昨天发布行政命令(见附件),正式恢复美国对伊朗的二级经济制裁。 美国于2018年5月8日退出JCPOA一事是2018年5月10日发布的 协会第15/18号通函的主题。 这一退出的结果是,自2018年5月8日起禁止非美国主体从事特定的涉伊交易和活动,但规定: 2018年5月8日以前已 在进行中 的活动和交易,可分别适用截止于2018年8月6日和2018年11 月4日的两种 过渡或缓冲期。 行政命令下主要制裁措施的概要 关于制裁 的主要规定如下: 1. 根据该项行政命令,从今天起,美国将对支持伊朗政府购买或获取美元或贵金属的非美国主体、 特定伊朗主体及伊朗的能源、航运和造船产业部门及指定的港口经营者,实施冻结制裁 (blocking sanctions)。 2. 在2018年8月6日(即90天过渡期结束日 )以后,美国政府将重启此前为执行JCPOA而解除 的、针对下列活动的制裁,包括针对与下列 活动相关之服务的制裁: i. 伊朗政府购买或获取美元; ii. 伊朗的黄金或贵金属交易; iii. 与伊朗直接或间接地买卖、供需或转移石墨、金属原料或半成品(例如铝和钢)、煤以及用 于整合产业流程的软件; iv. 涉及购买或出售伊朗货币的重大交易,或在伊朗境外维持以伊朗货币计价的大额资金或账户; v. 购买、认购伊朗国债,或为伊朗国债的发行提供便利; A merican Club Circular No. 28/18 2 vi. 伊朗的汽车产业部门。 3. 在2018年11月4日(即180天过渡期结束日)以后,美国政府将重启此前为执行JCPOA而解 除的、针对下列主体或活动的制裁,包括针对与下列活动相关之服务的制裁: i. 伊朗的港口经营者,以及航运和造船产业部门,包括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IRISL)、 伊朗南方航运(South Shipping Line)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 ii. 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简称NIOC)、Naftiran Intertrade Company(简称NICO)和伊朗国 家油轮公司(简称NITC)等开展的石油相关交易,包括从伊朗购买石油、石油产品或石化产 品; iii. 外国金融机构与伊朗中央银行及《美国2012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简称NDAA)第1245 条中指定的伊朗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 iv. 向伊朗中央银行及《2010年全面制裁伊朗和撤资法》(简称CISADA)第104(c)(2)(E)(ii)条 所述的伊朗金融机构提供专业金融报文传送服务; v. 提供核保服务、保险或再保险;及 vi. 伊朗的能源产业部门。 4. 而且,从2018年11月5日起,美国政府将撤销已向美国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实体颁发的许可,该 等外国实体应逐步停止原先根据一般许可H而获准 与伊朗政府或者受伊朗政府管辖的主体开展的 特定活动。 5. 此外,针对2016年1月16日从《特别指定国民及被禁人士名单》(简称SDN名单)和/或美国 政府维持的其他名单中除名的人士,美国政府最晚将在2018年11月5日视情况重启相关制裁。 6. 2018年8月6日的行政命令还规定,如有外国金融机构在明知情况下开展下列重大金融交易或 为该等重大金融交易提供便利,一经查明,即可对其实施制裁: i. 于2018 年8月7日或以后 进行的,涉及 向伊朗出售、供应或转移用于伊朗的汽车产业部门的 重要商品或服务的重大金融交易; ii. 于2018年11月5日或以后,代表SDN名单中的任何伊朗主体(伊朗的储蓄机构除外)进 行的重大金融交易; iii. 于2018年11月5日或以后,与NIOC或NICO进行的重大金融交易,但向NIOC或NICO 出售或提供《伊朗制裁法》中规定的特定产品,且该等产品的公平市场价值低于所适用的美 元限额的情况除外; iv. 于2018年11月5日或以后进行的,涉及 从伊朗购买、获取石油或石油产品,或者出售、运 输或营销来自伊朗的石油或石油产品的重大金融交易; A merican Club Circular No. 28/18 3 v. 于2018年11月5日或以后进行的,涉及 从伊朗购买、获取石化产品,或者出售、运输或营 销来自伊朗的石化产品的重大金融交易。 7. 针对外国金融机构实施的制裁措施,可包括禁止该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开立或维持代理行账户或 通汇账户,以及对维持该等账户施加严格条件。 8. 对于外国金融机构开展或提供便利的,涉及与伊朗买卖、供需或转移天然气的重大金融交易,只 有当符合以下情况时,才可不实施制裁:该项金融交易完全对应于伊朗与对该外国金融机构拥有 首先管辖权的国家之间的贸易,且由于此等贸易而须向伊朗支付的资金应汇入对外国金融机构拥 有首先管辖权的国家境内的账户。 9. 此外,对于任何主体开展或提供便利的,涉及向伊朗提供(包括出售)农产品、食品、药品或医 疗器械的交易,也不适用制裁。 10. 另外,上述行政命令还规定,在2018年8月7日或以后,对从事下列交易的 主体实施基于选项 列表的制裁(menu-based sanctions): i. 在明知情况下,从事涉及向伊朗出售、供应或转移用于伊朗的汽车产业部门的重要商品或服 务的重大交易; ii. 于2018年11月5日或以后,在明知的情况下从事涉及从伊朗购买、获取石油或石油产品, 或者出售、运输或营销来自伊朗的石油或石油产品的重大交易; iii. 于2018年11月5日或以后,在明知的情况下从事涉及从伊朗购买、获取石化产品,或者出 售、运输或营销来自伊朗的石化产品的重大交易。 此外,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于昨天 发布了一份修正后的声明,并更新了现有的“常见 问题解答”,内容涉及美国政府将执行总统于2018年5月8日宣布的、关于美国不再参与JCPOA 并重启因执行JCPOA而解除或豁免的各项制裁的决定。 具体而言,OFAC更新了“常见问题解答”第1.4条,并新增了第2.3至2.7条。如“常见问题解答” 所述,昨天是JCPOA中规定的关于某些制裁措施的90天宽限缓冲期的最后一天。新的“常见问题 解答”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faqs/Sanctions/Pages/faq_iran.aspx#eo_reimposing 海上运输 根据美国对伊朗恢复实施的二级制裁,为前述可受制裁活动提供支持的或与之相关的海上运输及其 他服务是被禁止的。 A merican Club Circular No. 28/18 4 欧盟采取措施,抵制美国所实施的制裁 欧洲联盟已加大力度,抵制美国重启的制裁措施并维护伊朗核协议,这进一步 增加了制裁局面的复 杂性。因此,为了维护JCPOA框架下确立的原则,促进欧洲企业与伊朗之间贸易活动的继续开展, 以及抵消美国二级制裁的域外效力,欧盟更新了 第2271/96号欧盟 理事会条例(又称“阻断法令”) 的附件。 2018年6月6日颁布的 第2018/1100号委员会授权条例从2018年8月7日起赋予了附件更新案效 力。新附件列出了自2016年1月16日以来一直根据JCPOA被免于执行的,与涉伊贸易有关的美国 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件等,其中最早的是《1996年伊朗制裁法》。但如上所述,这些豁免将从 2018年8月6日起逐步 失效,且 最后日期为11月4日,即 对于包括运输石油货物在内的某些贸易活 动而言,合同履行必须在该日期之前完成或终止。 第2018/1100号条例 及新附件,以及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指导性说明,已附于本通函之后。 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已经与 各个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广泛的联系 ,向其解释可能出现的复杂法律情形: 即欧盟自然人和法人一方面遵守着美国恢复实施的制裁措施,而另一方面又可能面临依据阻断法令 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阻断法令,欧盟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欧盟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如果由于欧盟境内的其他法人遵守 美国制裁 措施而遭受
Circular No. 28/18 (New Mandarin translation) - 美国正式恢复对伊朗实施二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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