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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阅通告 公元2025年7月3日 敬告所有会员 Inter-Club 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 Agreement 2011(公元2025年7月修订版) 「Inter-Club 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 Agreement」(以下简称 ICA)最初于 公元1970年拟定并生效,旨在 为依据 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NYPE)格式及 Asbatime 格式租船契约所产生的货损索赔,在船东与租家 之间提供一套简明的分摊机制。其目的在于避免关于责任及分摊问题产生冗长且昂贵的诉讼。 自推出以来,ICA 已经历三次修订。第一次是在公元1984年,旨在解决与提起索赔的时效有关的特定问题。第二 次修订则 是在公元1996年,范围较广,特别是为了因应货柜运送产业的需求。第三次也是最近一次修订落在公元 2011年,当时纳入一项新的规定,建立了基于互惠原则请求担保 函之权利。 ICA 持续运作良好,成功达到其预定目的,并在海运业中广泛使 用。然而,国际互保协会集团(the Group)注意 到有关第4条(c)款的解释存在特定问题,该条款规定: 「(4) 本协议下的分摊仅适用于以下货损索赔: ...(c) 索赔已适当和解或达成协议并已支付。」 各保赔协会的立场一向是,「和解」一词应包括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然而,近来出现了相反的解释争议。为了 在此问题上提供契约上的确定性并避免争端(避免背离ICA条文意旨 ),国际集团决定修订「Inter-Club 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 Agreement 1996(公元2011年9月修订版)」(即2011协议)。 本次通告所附的文件包含了有修订痕迹版本及无修订痕迹版本的2011协议文本。修订痕迹清楚标示了对2011协议 所做的修订。如修订所示,本次唯一的实质性修订是对第3(c)条和第4(c)条进行修改,以解决上述具体问题,以 及厘清在索赔撤回、索赔一部失败或成功抗辩时的费用回收问题。 公元2025年版协议将自公元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 就契约适用范围而言,2025年版协议将: (a) (受下列(c)项限制)不适用于公元2025年7月14日之前签订的租船契约,或根据该等租船契约产生的索赔 ,不论该索赔是否在公元2025年7月14日之前或之后产生,除非该租船契约包含「ICA 1996 或其任何修订版」 或类似措辞的引用。 (b)适用于 公元2025年7月14日后(含当日)签订的租船契约,以及在该等契约下产生的索赔,且该2025年版协议 以以下方式纳入租船契约中: (i) 于契约中明确引用「ICA 2011(公元2025年7月修订版)」;或 (ii) 租船契约 中包含「ICA 1996 或其任何修订版」或类似措辞。 (c) 亦可经双方同意纳入公元2025年7月14日之前签订的租船契约及在该等契约下产生的索赔,例如透过 租船契约 的补充协议(addendum),或若 契约中本身含有「ICA 1996 或其任何修订版」或类似措辞。 尽管2025年版协议的上述契约适用范围有所限制,各保赔协会仍将根据2025年版协议前言的第二段内容,建议其 会员将2025年版协议适用于所有NYPE / Asbatime租船契约以及在该等契约下产生的索赔,无论何时签订,亦不 论该契约 是否纳入1996版、2011版或2025版协议。 本协会建议会员在公元2025年7月14日或之后签订的NYPE及Asbatime租船契约中明确纳入2025年版协议。 所有国际 集团协会均已发出相类似通告。 -完(译注: 英文原文若与中文翻译有出入,或用语未正确翻译或有疏忽漏译,皆以英文原文为准。)
Inter Club 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 Agreement 2011 as amended July 2025 Simp 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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